案例六:吉林法院助力赣州中院执结企业财产交接案件
【简要案情】
磐石市某米业公司是磐石市一家粮食企业。因经营不善,被多个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至2018年间,该公司资产在存在他项权利的情况下被多家法院查封。因江西赣州中院是首封法院,故申请执行人磐石某粮食收购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赣州某畜牧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磐石某粮食收购有限公司)申请江西赣州中院对磐石市某米业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省磐石市的三宗土地、十处有产权登记的厂房、五处没有产权登记的厂房土地进行评估拍卖。2018年11月,江西赣州中院通过网络公开整体拍卖了某米业公司的上述资产,被某粮食收购公司竞得。2019年5月,江西赣州中院为某粮食收购公司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因某米业公司涉案部分房产被案外人占用,某米业公司未能将案拍财产交付给竞得公司。某粮食公司与部分案外人协商未果,遂申请江西赣州中院强制腾迁。疫情原因,强制腾迁工作一直无法推进。2020年11月,江西赣州中院请求磐石法院协助开展执行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吉林中院执行局协调磐石法院执行局,积极配合依法执行,加强事前沟通协调,避免强制清场中损害其他权利人权益,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引发突发事件。吉林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稳妥配合赣州中院清场行动。一方面,磐石法院配合江西赣州中院干警到现场进行调查、张贴公告,并对到信访局上访的某米业公司债权人作解释疏导工作。另一方面,磐石法院执行局调取某米业公司在磐石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建立台账。对查清的46名某米业公司债权人和资产占有人,做好稳控工作,引导其依法维权,防止出现群体访事件。磐石法院执行局将接访过程中了解到的案外人异议、有关某米业公司其他债权人的情况等,也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江西赣州中院进行了通报。2021年9月,江西赣州中院通过电话与吉林省高院执行局联系,计划9月9日到磐石进行强制财产交接工作。省高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示吉林中院执行局要做好协调指导、人员调配等工作。在省高院执行局统一协调部署下进行现场腾迁工作协调会,会上,吉林、江西两地法院认真研判,细化腾迁工作方案。吉林中院抽调执行局部分干警与磐石法院执行局共同协助江西赣州中院开展强制腾迁工作。2021年9月11日,江西赣州中院主导,吉林三级法院配合,参战干警连续三昼夜奋战,强制清场近五万平米土地、近二万平米厂房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由江西赣州中院申请协助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部署,吉林中院派警增援,磐石法院全力配合,历时三昼夜的强制腾迁行动,圆满划上句号。
【典型意义】
此次两省法院联合执法行动的圆满告结,凸显了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新时代司法格局,为开展异地执行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吉林法院将以此次行动为激励,不断探索法院间协作办案、互助执行新模式,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异地法院互助执行工作更好推进,有力维护和彰显司法权威。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6-13 16: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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