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简要案情】
吉林高院在执行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发起了网络司法拍卖并竞买成交。买受人在指定期间内支付全部拍卖款后,法院依法作出拍卖成交确权裁定,连同房屋钥匙一并送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税务派驻窗口告知需要前往法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成交确认书后,才可以办理完税工作。吉林高院执行局经过研究,认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仅负责拍卖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制作,而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非人民法院应当加盖公章出具的文书范畴。且买受人完全有权从拍卖网中下载提交,如仍需要买受人另行前往人民法院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则明显不当、增加诉累。经过释法明理,最终得到税务局的认可,表示会积极协助法院执行,今后长春市范围内法拍房产权变更登记不再要求执行法院出具加盖公章的成交确认书,而由买受人从拍卖平台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成功确认单即可。
【典型意义】
正值吉林全省法院开展“响应党的伟大号召,发扬伟大建党精神,争取更大光荣”主题实践活动,吉林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突出高级法院表率作用,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积极解决长春地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要求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问题,以具体执法办案行动,践行争取更大光荣,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规范发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6-08 15: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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