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共设立8个内设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
对本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分流等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支付令、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的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各类案件的调卷管理工作;负责立案前、立案时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工作;负责诉前证据保全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维稳工作;负责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及市中院相关案件退案;负责诉讼服务工作,对新收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负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领导交办工作及其他应履行和承担的工作职责。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领导交办工作及其他应履行和承担的工作职责。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除家事审判管辖案由以外的第一审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纠纷案件、侵权纠纷的涉及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金融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依法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负责审理案件的送达;负责诉中财产保全裁判文书的制作工作;负责诉中证据保全工作;领导交办工作及其他应履行和承担的工作职责。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和违法确认案件;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诉和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负责诉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工作;负责社区司法矫正工作;承担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查回复检察院向本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负责“道交一体化”工作,依法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领导交办工作及其他应履行和承担的工作职责。
(五)执行局
主要负责:
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本院移交的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外地受托法院的受托事项;负责财产保全案件的具体实施;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变更、追加进行审查;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对妨碍执行人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领导交办工作及其他应履行和承担的工作职责。
(六)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主要负责: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干警考核任免、记功奖励工作;负责聘用制工作人员的招录、管理、考核、解聘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工资核定、调整、晋升、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任免、考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新媒体工作;负责制作院内工作简报,起草院内与各项审判业务相关的工作报告、调研文章、法制宣传文章;负责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教育活动、先进典型宣传、文体活动;负责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存档、总结、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综合性会议工作;负责机关工会会费的收取、管理及工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扶贫攻坚工作;负责撰写人大工作报告、工作会议讲话、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监督检查;负责本院违法裁判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理;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受理本院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人员违纪事项;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
主要负责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接待工作;负责管理本院的国有资产;负责工资的发放;负责本院诉讼费管理;负责诉讼(执行)档案管理;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接待、档案、装备等各项工作;负责本院的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领导交办工作及其他应履行和承担的工作职责。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
负责案件评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包括统计、分析、评估、监督、检查、通报审判执行工作及有关数据等;负责审判公开工作的检查、以及本院审判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检查、指导、跟踪、督办、考核、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等事项;负责对本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审理、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时限、程序进行规范、监督管理;本院机关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院审判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审限、归档、错案、赔偿等问题的处理;负责并对本院落实审判决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通报工作;负责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负责网络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负责调查了解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审判改革调研工作;负责起草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调研、总结、汇报及案例、裁判文书的征集评选报送工作;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负责图书、资料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九)机关党总支
主要负责:
负责制定本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负责“三会一课”的督促落实及认真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负责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本院干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直属机构
(十)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安全检查、警卫法庭、押解看管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处置诉讼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维护院机关秩序;领导交办工作及其他应履行和承担的工作职责。
人民法庭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共设立3个派出法庭:
(十一)小白山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
负责审理前二道乡、红旗街道、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除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争议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以外的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负责本庭作出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民事制裁决定。
(十二)丰满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
负责审理旺起镇、丰满街道辖区内除道路交通争议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以外的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负责本庭作出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负责审理全市城区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依法审理全市城区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全市城区亲子关系案件;依法审理全市城区收养关系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全市城区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全市城区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全市城区人身保护令案件。
(十三)松花湖人民法庭 (松花湖生态旅游法庭)
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丰满街道、旺起镇、小白山乡辖区内除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争议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以外的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负责审理丰满区全域旅游纠纷案件。负责本庭作出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民事制裁决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0-31 1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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