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体目标
第一条【总体目标】为全面落实法院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审判辅助事务工作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书记员集约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模式】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机制是根据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需求,对审判辅助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审判流程再造和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司法效能和审判工作效率。由职能部门对书记员进行统一集约化管理,按照高效运行、衔接有序的创新工作模式,将书记员原本的程序性、辅助性工作通过信息化措施进行替代或优化,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个人特长将书记员配置到相关部门从事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范围界定】本办法所指书记员,包括书记员、聘用制文职人员及其他聘用制身份人员在内从事庭审、听证、接待、合议、法官会议等记录及卷宗整理、装订、归档等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设置智能办案辅助中心或书记员管理办公室为书记员集约化管理专门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书记员相关业务培训和工作流程衔接指导,干部处负责书记员人员调配、年度考核,办公室负责书记员办公场所部署和相关办公设施布置。
第五条【工作职责】根据书记员集约管理工作需求,将业务部门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剥离,包括诉讼材料收转、电子卷宗扫描挂载、智能编目、纸质卷宗集中管理、装订、归档等卷宗智能管理工作。案件信息录入复核、排期开庭、文书送达、制作生效证明、裁判文书上网、庭审记录、诉前保全等审判辅助工作。党务管理、司法统计、综合内勤等其他综合工作。
第六条【岗位设置】根据实际工作,书记员岗位设置包括:立案部门书记员、智能办案辅助中心书记员、业务部门法官助理、审判法庭驻庭书记员、业务部门内勤等。
第七条【立案部门书记员】根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求,立案部门书记员工作职责包括:
1.做好诉讼材料的收转、保管工作;
2.做好上下级法院间电子卷宗移送、接收、质量检查工作;
3.做好原审案件电子卷宗关联工作,确保审理程序中的案件能够调阅查看原审电子卷宗;
4.完成立案部门的其他诉讼服务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智能办案辅助中心书记员】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办案辅助中心管理办法》《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送达工作规定》,智能办案辅助中心工作职责包括:
(一)卷宗智能管理岗位。
1.做好新收案件纸质诉讼材料的扫描、上传工作;
2.通过中间柜系统,做好纸质卷宗的的流转和管理工作;
3.做好电子卷宗智能编目、自动归目工作;
4.做好拟结案件电子卷宗与纸质诉讼材料对比检查、签收归档工作,实现电子卷宗与电子档案无缝对接;
5.做好纸质诉讼材料组卷、装订、归档、入库工作;
6.负责原审纸质档案保管、借阅和退还工作;
7.提供电子档案查阅及复制服务,本院机关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调阅工作;
(二)集中送达岗位。
1.集中送达。根据法官案件送达需求,制作拟送达的诉讼文书电子版。并应用《智能送达管家》系统开展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业务,或按照法官送达任务分派完成相关送达工作。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开展送达工作。送达回执纸质版存入中间柜案件卷宗,并形成电子文档上传电子卷宗。
5.诉前保全。协助法官完成诉前保全等相关工作。
(三)综合辅助岗位。
1.根据电子卷宗内容对办案系统中必填信息内容进行复核。
2.文书上网。负责对办案系统中已通过网上签批、电子印章的裁判文书,在文书直报系统中进行标记。
3.制作生效证明。负责制作已生效案件的生效证明。
第九条【驻庭书记员】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驻庭书记员工作职责包括:
1.排期开庭。根据审判部门排期指令安排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法庭预定。
2.提前查阅所担任庭审记录案件的有关信息,了解案情,针对性制作热词清单,制作笔录模板,与案件法官助理对接开庭信息;
3.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包括设备检查、名牌摆放、信息核对、庭审系统、语音识别转化注意事项等。
4.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做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工作;
6.应用智能语音转换系统同步制作庭审比例,进行笔录修正和整理,明确包电子笔录准确完整;
7.负责庭审中当事人提交纸质诉讼材料移送智能办案辅助中心;
8.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审笔录的电子阅签捺印工作;
9.经法官审核签名确认,将笔录导入电子卷宗系统;
10.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法官助理】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承担法官助理职能的书记员工作职责包括:
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4.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5.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6.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7.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8.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9.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10.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11.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12.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第十一条【部门内勤】根据审判业务部门实际工作需要,部门内勤工作职责包括:
1.党务管理。负责部门党支部会议记录、党费交纳、支部学习落实等党务工作。
2.司法统计。负责本部门司法数据统计工作,按照审判管理办公室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审判数据信息。
3.工作通知。负责院内各类通知的转发、传达工作。
4.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综合性工作。
第三章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管理】集约化管理的书记员,由智能办案辅助中心和选派部门双重管理,选派部门负责书记员日常工作内容部署。其中,选派到立案部门书记员由立案庭负责管理;选派到智能办案辅助中心书记员由立案庭(智能办案辅助中心)管理;选派到审判法庭驻庭书记员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选派到业务部门书记员、内勤由业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岗位培训】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集约化书记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轮岗交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岗位实际需求,对驻庭书记员岗位采取定期轮岗。
第十五条【考核管理】业务部门法官助理、内勤岗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驻庭书记员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庭审活动完成情况进行指标评价。卷宗智能管理、集中送达人员由智能办案辅助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制度保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背景下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工作需求,规范书记员的招录、使用、培训、考核、退出机制,确保书记员队伍稳定。制定完善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制度,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常态落实。
第十七条【人员保障】干部部门对拟采取集约化管理的书记员进行岗位适配调整。选派形象素质较好的书记员到诉讼服务中心从事事务性工作。选派综合素质较好的书记员到智能办案辅助中心,从事卷宗智能管理、集中送达和综合辅助等集约化工作。选派法律专业毕业,熟悉庭审流程、诉讼卷宗装订工作,计算机录入速度较快书记员到审判法庭进行驻庭管理。选派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律专业毕业的书记员到业务部门从事法官助理工作。选派责任心较强书记员到业务部门从事内勤工作。
第十八条【技术保障】技术部门积极推进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确保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应用硬件设施和应用系统切实满足审判实际工作需要。
第十九条【宣传总结】宣传部门加强对书记员集约化管理相关创新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2-23 1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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