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快速落实无纸化、全流程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等法院信息化建设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法院审判事务性工作集约化管理,有效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经丰满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智能办案辅助中心。
第二条 智能办案辅助中心由立案庭负责日常管理,立案庭负责人兼任智能办案辅助中心主任。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处提供流程管理和技术支持。
第三条 智能办案辅助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电子卷宗扫描、自动归目、人工归目、电子档案转化、电子档案借阅、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情况监管、统计、汇总等工作。
2.应用中间柜系统,对诉讼中的纸质卷宗进行集中管理,做好纸质卷宗出入库登记、分类保管、复核电子卷宗生成情况等工作。
3.对已点击结案且经办案人或法官助理核对后可归档的案件,经评查合格后进行集中整理、装订和归档等工作。
4.开展网上送达、电话送达、邮寄送达、第一次送达等集中送达工作。
第四条 电子卷宗管理工作流程。
1.纸质卷宗材料接收。立案阶段,智能办案辅助中心负责人接收立案部门法官助理移交的纸质卷宗材料,扫描二维码,关联案件信息,并指派具体扫描人员。诉讼阶段,智能办案辅助中心负责人通过云柜接收业务部门法官助理转递纸质材料,扫描材料清单二维码,追加扫描任务,并指派具体扫描人员。
2.电子卷宗扫描。扫描人员应用《诉讼材料收转系统》,通过扫描材料清单二维码接受扫描任务,并按照《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纸质卷宗进行集中扫描,确保符合电子卷宗和电子档案标准,扫描完成卷宗及时挂载办案系统,方便法官开展深度应用。
3.电子卷宗编目。电子卷宗编目人员应用《诉讼材料收转系统》,在制卷目录下对电子卷宗进行智能编目,对未能准确识别卷宗内容进行人工编目,确保材料分类准确,命名符合材料内容。电子卷宗扫描挂载、编目完成后,应及时将纸质卷宗交中间库管理人员登记后入库存储。
按照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要求,应确保立案当日即形成电子卷宗。由任务管理人员对电子卷宗扫描进度进行常态调度。
第五条 纸质卷宗管理工作流程。
1.中间柜管理。中间柜管理人员对扫描人员转递纸质卷宗材料现场核对,通过《掌上法云》APP扫描案件二维码进行开柜,并自动同步案件信息,中间柜直接显示案号信息。
诉讼中借阅中间柜存储纸质卷宗,业务部门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掌上法云》APP提交借阅申请。中间柜管理人员开柜后应一次取出所有纸质材料,系统中不保留案件与中间柜的关联。归还卷宗时,中间柜管理人员应重新进行入柜登记,并复核所有借阅材料是否全部归还。借阅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结案后,业务部门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掌上法云》APP提交归档申请,中间柜管理人员应一次性将中间柜存储纸质卷宗取出,系统自动取消案件与中间柜关联。
2.云柜系统管理。诉讼中,业务部门法官助理收取当事人材料,应通过《诉讼材料收转系统》提交扫描任务,并将纸质诉讼材料送交云柜中转。由任务管理人员及时取出,分配扫描任务。
3.纸质卷宗整理、电子卷宗核对。案件审结后,业务部门法官助理从中间库取出纸质卷宗,并按照电子卷宗整理纸质卷宗,整理完成卷宗应在封皮加盖法官助理名章。对缺少的制式文书现场直接打印输出,并打印卷宗封皮。对卷宗中不归档材料原件应返还当事人。
4.卷宗评查。业务部门法官助理将拟归档纸质卷宗提交审管办评查人员进行评查,评查人员对电子卷宗、纸质卷宗进行全面评查。评查不合格纸质卷宗,退回业务部门法官助理补充调整。评查合格纸质卷宗,纸质卷宗加盖合格印章,移交卷宗装订人员。
5.卷宗装订。卷宗装订人员对已评查合格卷宗进行整理,并在卷宗封脊加盖装订人员名章,装订后将卷宗移交档案室归档。
6.档案归档。档案室管理人员,对拟归档纸质卷宗进行抽查,确认符合归档条件的归档入库,同时应定期公示案件归档情况。
7.档案阅览。纸质档案不再提供借阅服务。当事人、相关单位申请对已结案件电子卷宗借阅,应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可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查看电子卷宗、庭审录播视频、裁判文书等公开内容。也可通过U盘、刻录光盘等方式拷贝电子卷宗,当事人也可通过吉林电子法院提交阅卷申请,进行网上阅卷。本院人员借阅已结案件电子档案,可通过办案系统中的档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第六条 集中送达管理工作流程。
立案阶段,当事人应准确填写《地址送达确认书》,明确送达方式(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吉林电子法院)、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立案法官应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是否填写完整(法人应填写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
审判阶段,法官应用《智能送达管家》发起网上送达任务,并将送达任务、送达文书附件一并发送至智能办案辅助中心。
1.电子送达。送达工作人员通过《智能送达管家》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吉林电子法院进行送达,送达成功的自动反馈送达回执,自动进入电子卷宗系统。
2.电话送达。工作人员通过《智能送达管家》拨打当事人预留手机号码(号码统一显示为12386)告知送达信息,电话内容全程录音,送达成功的自动生成送达回执,连同录音文件自动进入电子卷宗系统。经电话沟通,当事人也可到直接法院领取送达材料。
3.邮寄送达。工作人员通过《智能送达管家》下载打印拟送达材料,并自动生成快递单,封装好后交邮。
4.公告送达。工作人员通过《智能送达管家》下载送达信息,整理汇总发《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
5.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对以上方式不能实现送达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直接送达。通过《智能送达管家》APP做好送达存证。
第七条 综合管理工作。
智能办案辅助中心负责人应做好相关综合性管理工作。
1.电子卷宗扫描、归目、挂载等工作任务调度,确保电子卷宗能够立案当日同步生成,按周汇总中院本级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情况报审判管理办公室。
2.确保中间柜管理、纸质卷宗流转各环节衔接顺畅。做好卷宗借阅、卷宗整理、案件评查、卷宗装订、卷宗归档等各环节管理工作,对纸质卷宗流转各节点要在《诉讼材料收转系统中》记录留痕。
3.做好各项送达任务管理调度,确保流程运转规范,按月汇总送达情况数据。
第八条 工作协调和衔接。
智能办案辅助中心日常工作由立案庭负责,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立案庭、干部处共同负责。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制定相关管理工作流程,通报智能办案辅助中心相关工作数据。技术处、华宇驻地运维负责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维护和故障排除。
第九条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应遵守卷宗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记录、拍摄、讨论扫描卷宗具体内容,未完成扫描、装订卷宗材料应及时返还负责人保管,或存入带锁柜子中暂存。
2.中间柜放入、取出材料应做好登记,现场核对卷宗材料内容。
3.工作期间应着装上岗,办公场所不得摆放个人私人物品,手机应保持关闭或静音状态。
第十条 本办法公布后施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9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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