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坚持“公正司法有力度,善意执法有温度”的原则,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依法做好执行工作,加强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申请执行人关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及第三人董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关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梁某立即从董某承包荒地迁出,并支付2万元,梁某将董某原承包地及设施恢复原状。被执行人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梁某于2020年10月26日前从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巴虎村三组的土地(四至为:南至关某的松树林边、东至榆树道旁、西至王晓光与王亮的房中间电杆、北至张明军的地边)上清除树木、恢复土地原状,并将土地交付给关某,梁某给付关某11231.95元。
判决生效后,关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本院工作人员到涉案林地进行了实地踏查,并张贴了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同日本院到丰满区二道林业张了解相关林业政策,涉案荒地上的近5万棵树木能否强制清除,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答复,涉案荒地树木不能轻易拨除。为了审慎地处理本案,本院执行法官并没有机械性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让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随后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但是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时隔一个月再次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如数缴纳了11231.95元执行款及执行费。在多次送达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由于双方积怨过深,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梁某的再审申请。我院工作人员随后到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及吉林市林业局了解相关林业政策后,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临近下班时到丰满四合田园小区查找被执行人的住处,经社区工作人员了解,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的住处。当天,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本院,并将申请执行人约到法院,在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采取调解工作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用将涉案树木拨除,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留下2000棵树,其余树木均归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给付被执行人补偿款9万元。双方当事人终于摒弃前嫌,握手言和。签字后,两人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困扰双方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交接。通过调解使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避免了双方损失的扩大,使5万余棵树木得以存活,实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承诺。
在政法教育整顿工作中,我院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切实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强制腾迁、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执行难案件。
丰满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法院干警履职尽责能力,用工作成效来检验教育整顿成果,用积极作为来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8 1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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